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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借贷规定第13条怎么写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13条,主要是关于自然人之间借贷的规定

规定提到,自然人之间的借贷,借条、借款合同、转账记录、微信、短信等都可以作为证据,即便没有书面借条,只要其他证据足够,也能打赢官司。

借条上只写了利息,但没写是多少,法院会按照年利率6%来计算,连利息都没写,那就不予支持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。

借条上写了"利息已付""不付利息",那么就按照借条上的说法来,不能反悔

借条上写了"借条到期不还,借款人愿意支付XX元作为违约金",那么到期没还,出借人就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,法院也会支持。

《规定》第13条就是为了让借贷关系更加明确,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益,让民间借贷更有法律依据。

民间借贷规定第13条怎么写

你是在问"民间借贷规定第13条怎么表述的?",那么我刚才已经说了,这里再重复一遍

"自然人之间的借贷,借条、借款合同、转账记录、微信、短信等可以作为证据,没有书面借条,其他证据足够的话,也能打赢官司,借条上只写了利息,没写是多少,法院会按照年利率6%来计算,连利息都没写,就不予支持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,借条上写了"利息已付""不付利息",就按照借条上的说法来,不能反悔,借条上写了"借条到期不还,借款人愿意支付XX元作为违约金",到期没还,出借人就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,法院也会支持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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