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,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。
咱们先来说个明白话,持票人就是手里有借条汇票那些纸片子的人,出票人就是欠钱的人,有些时候,持票人会忘记在规定的期限里去跟出票人要钱,这个期限就是所谓的“付款提示期限”,哪怕超过了这个期限,持票人还是可以去找出票人要钱的,这就是“追索权”。
现在咱们来详细说说这个事,假设你手里有一张欠条,上面写着人家欠你多少钱,啥时候还,到了还款的日子,你因为忙其他原因,忘了去提醒那个人还钱,这时候,你觉得,呀,晚了,没戏了,不是这么回事。
按照法律的规定,就算你超过了那个提示还款的期限,你还是有权利去追着那个人要钱的,这是因为,欠钱这个事,是出票人欠你的,不是因为你没按时要就消失了,你还是有权利去追债的,这个权利就是“追索权”。
哪怕你超过了那个期限,也不要慌,你还是有权利去找出票人要钱的,这个规定,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,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”,记住了,这是法律给你的权利,不要轻易放弃。
咱们普通人也要懂点法律知识,这样在遇到这种事的时候,心里就有底了。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,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,这是保护你权益的法律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