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则关于“征信黑名单者是否能参与招投标市场”的话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,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完善的背景下,信用不良者是否还有机会进入招投标市场,成为热议的焦点。
据业内人士透露,近年来,我国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,征信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,一旦个人或企业被列入征信黑名单,其在金融、招投标等领域的活动将受到限制,在实际操作中,关于征信黑名单者能否参与招投标市场的问题,仍存在一定争议。
有观点认为,信用不良者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,禁止其参与招投标市场,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,也有人认为,对于信用不良者,应当给予一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,不应一棍子打死。
为了进一步了解这个问题,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,专家表示,征信黑名单者参与招投标市场的问题,需要从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两个层面来分析。
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,我国《招标投标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征信黑名单者参与招投标,但在实际操作中,很多地方的招投标文件中,都会将信用不良者排除在投标名单之外。
业内人士则表示,虽然征信黑名单者理论上可以参与招投标,但在实际操作中,其投标文件往往很难通过审核,信用不良者可能无法提供合格的担保;招标方也会担心信用不良者中标后无法按时履行合同。
在采访过程中,记者发现,网友们对此事件的看法各不相同,以下是部分网友的观点:
广州网友:“征信黑名单者应该被封杀,让他们知道信用的重要性。”
上海网友:“信用不良者应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,不能一棍子打死。”
北京网友:“征信黑名单者参与招投标,应该设置一定的门槛,比如提供更严格的担保措施。”
成都网友:“我觉得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,如果信用不良者能提供有效担保,也可以考虑让他们参与招投标。”
武汉网友:“征信黑名单者进场,可能会影响市场秩序,还是应该谨慎对待。”
征信黑名单者能否参与招投标市场,仍需在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中找到平衡点,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同时,也要给予信用不良者一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(以下是风格的)
说句实在话,征信黑名单这个问题,真是让人两头难,信用不良的人确实该罚,不能让他们随便进场搅局;人总有犯错的时候,给个机会让他们改过自新,也是好事,这个事情还得好好商量商量,找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才好。